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,有22个少数民族的人口在10万人以下。新中国成立以来,这些民族政治上得到翻身,经济社会发生较大变化。由于历史、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,这些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,贫困。党中央、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,要求加大支持力度,帮助其加快发展。 这22个少数民族分别是:毛南族、撒拉族、布朗族、塔吉克族、阿昌族、怒族、普米族、京族、基诺族、德昂族、保安族、鄂温克族、裕固族、门巴族、独龙族、珞巴族、乌孜别克族、鄂伦春族、塔塔尔族、俄罗斯族、赫哲族、高山族。这22个少数民族总人口为63万人(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),主要分布在内蒙古、云南、黑龙江、新疆、西藏、甘肃、青海、贵州、广西、福建等10个省区中的85个县、237个乡镇、640个行政村。 在640个行政村中,还有22%的村没有通公路,1l%的村没有通电,56%的村没有安全饮用水,54%的村没有卫生室,39%的村没有小学,42%的村没有通电话和通邮,许多村呈整体贫困状态。在这些民族中,平均文盲率为42.3l%,有9个民族文盲率超过50%,许多群众仍未解决温饱问题。有些已经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群众,由于生产生活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变,温饱还不稳定,大多处于低收入水平,因灾、因病返贫现象突出。有些已经基本脱贫的群众,其标准还比较低。 为此,国家决定在一定的时间,采取特殊政策措施,集中力量解决这些民族的整体发展问题,帮助他们加快发展步伐,走上共同富裕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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